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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派遣公司的工種:一般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?!秳趧雍贤ā返诹鶙l明確規定:“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。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,只能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?!钡簧儆霉挝辉诟鞣N類型、各種時間長度的工作崗位上都實施了勞務派遣,甚至在其主營業務崗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。
“臨時工”的二元用工體制。勞務派遣的濫用,導致了新的二元用工體制?!秳趧雍贤ā穼嵤┖?,出現了新的“正式員工”、“被派遣勞動者”二元用工體制。在用工單位中,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第一線工作,為企業發展做出最直接貢獻,卻成為“二等”員工群體?,F在有一種“逆向派遣”的怪象,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,要求正式合同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合同轉為勞務派遣工,再派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去。勞務派遣已經成為部分用人單位規避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任的一種途徑。